•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 发布时间:2016-5-20 16:28:32 点击次数: 1366次
  •    职业教育的特色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建设一支具有融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一身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学生熟练的职业技能的重要条件,也是我校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要求。为此,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级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如汽修高级工、车工高级工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3)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

    (4)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工程师以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5)近五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某个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务处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教务处推荐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教务处每二年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4、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学校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措施

    教务处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提出3-5年的“双师型”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建立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的制度。学校根据需要与可能,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顶岗实习锻炼及参加科研实践活动;教师个人要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积极创造条件到企事业单位搞调查研究、实习或参与工作。新进入学校工作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没有经过实践锻炼的,原则上须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半年以上方可任教;

    2、鼓励教师通过业余自学,考取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能资格。

    3、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4、教务处应充分发挥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四、“双师型”教师的奖励与有关待遇

    1、对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学校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2、学校每年将根据需要核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奖励。

    3、学校在制定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备“双师型”条件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