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须知(非统考)
  • 发布时间:2015-3-16 15:39:10 点击次数: 15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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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工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初中文化,从事本职2年以上。
       (二)中级工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文化,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2、高中文化,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工龄满3年。
       (三)申报高级工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文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且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以上。
        2、技校、职中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且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大专及其以上本职业(工种)学历者,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4、未参加过中级工培训和考核,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15年、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10年。
       (四)申报技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或不满2年已满1 年但持有相关工种中级工证书者。
       (五)申报高级技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虽然不满3年,但已满2年持有相关工种高级工证书者。
       (六)破格申报技师条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七)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二、必备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三张两寸黑白照片;
        4、本人所在单位的工龄证明。